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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取得本會之「傳統整復鬆筋師證書」之會員,原證書之衛生署醫字第八二○七五六五六號,自99年3月15日已停止適用,並訂定「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」即日生效。
所以證書如印有「衛生署醫字第八二○七五六五六號」之字樣者,可以掛號方式,逕寄 高雄市三民區明仁路16-8號3樓之2 中華民國經絡鬆筋整體健康協會 收,我們會替您更換新版證書,謝謝!
茲本會公告如下:
中華民國經絡鬆筋整體健康協會 公告
受 文 者:中華民國經絡鬆筋整體健康協會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
發文字號:100經整協字第039號
附件: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
主旨:取得本會「傳統整復鬆筋師證書」換新公告,自即日
起至12月30止辦理換發新證。
說明:一、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3月15日衛署字第
0990200635號發文公告82年11月19日「衛署字
第八二○七五六五六」號公告停止適用。並訂定
「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」。
二、傳統整復鬆筋師證書舊證印有衛署字第八二○七
五六五六號字樣因已停止適用,從事民俗調理請
依新條文之規範。
正本:中華民國經絡鬆筋整體健康協會全體會員
茲衛生署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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